天津全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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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听课制度》

作者: 综合办 来源: 综合办   日期:2024-06-25 09:10

      《天津全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听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监管,增强学校领导干部、各基层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的质量意识,营造重视教学、关心教学、改进教学的浓厚氛围,及时发现、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亮点和问题,奖优促劣,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1.校级领导;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

3.各教学单位领导;

4.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听课时数要求

1.校级领导听课时数:党总支书记、校长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课时;其他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时数:教务处处长(副处长)、系部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课时;学科(专业)带头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其它职能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3.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周听课时数不少于1课时。

三、听课范围及听课时间安排

  (一)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包括学校所开设的所有课程。

  (二)听课时间安排

1.按照“课程覆盖、人员覆盖、时间覆盖”的听课指导原则,校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自行规划听课时间;专任教师根据本人教学任务安排自行规划听课时间,每四个教学周向教务处提交听课记录1次。

2.除观摩课、公开课外,听课前不需要通知任课教师。

3.所听课程的任课教师、授课班级、上课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四、听课方式

听课以随堂为主,也可根据需要采取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的方式。听课时应考虑选择老、中、青不同层次教师;新任课教师应做为听课的重点对象。

五、听课内容

1.了解教师授课基本情况。主要对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态度与教学管理、教学能力与基本功、教学目标内容与方法、教学效果与能力培养和课程思政与教书育人方面做出评价和分析;除对上述内容予以评价外,还应着重对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教学内容的正确性、重难点把握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2.了解学生上课基本情况。听课人员主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情况、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和听课效果等。

3.了解教学条件保障情况。听课人员主要检查教室环境卫生、教学仪器设备、照明设备、黑(白)板、门窗、桌椅、窗帘和上下课铃声等教学条件保障情况。

4.听取和收集师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要携带《天津全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听课评课笔记》,原则上在上课前选定并进入教室、上课场地、实验室或实习场所。

2.听课人员要遵守教学纪律,携带的通讯工具要处于静音或关闭状态。每次应完整听完1课时,原则上中途不得离开。

3.听课人员听课时,应客观、及时、认真填写《天津全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听课评课笔记》中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做好听课记录。

4.听课人员课后应主动与师生交流,向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征询师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听课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5.每个学期末,听课材料交教务处归档。

6.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听课总结,结合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情况,总结分析学校听课制度落实情况、教学工作中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在教学例会上予以通报。

7.根据听课反映的合理意见及建议,分别按如下程序处理:

 (1)属于教务处职责范围或需要教务处牵头解决的,教务处应及时予以落实解决。

 (2)属于相关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职责范围内应解决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不得推诿、拖延,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认真进行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3)教学单位对听课人员反映的教学态度不认真、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应组织其所在教研室的同行教师进行集体听课和评教,指出其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开展教学整改,提高教学质量。

七、附则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