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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综合办 来源: 综合办   日期:2024-06-25 10:05

      《天津全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多媒体教室,是指学校利用教学(实验)用房,安装多媒体等设备,用于教学、教学展示及教学研究的专用场所。为了保障多媒体教室科学、有序、高效使用,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师申请统一排课使用,管理人员要落实管理责任,做好使用记录。

第二条  多媒体教室仅限于教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多媒体课件,从事教学、教研活动,原则上不挪作它用。

第三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熟练掌握计算机和多媒体技术,熟悉多媒体教室设备操作流程,接受现代教育技术或智慧教育平台技术培训和指导。

第四条  教师应按时到指定多媒体教室上课。教师应要求学生行为规范,讲究卫生,爱护财物,禁止乱动设备,禁止吃零食,禁止学生课间上网或安装非教学用软件,并及时向多媒体教室维护人员反馈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教师课后应及时卸载自己安装在计算机上不再使用的课件或非公用软件,按正常操作程序关闭计算机和投影机,清点设备并归位。若无其他教师交接使用,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能离开,防止设备丢失,防止发生用电安全事故。

第六条  多媒体教室的维护主要是指计算机系统维护、投影机除尘和灯泡更换、一般故障处理等。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前、期中须对多媒体教室进行一次全面维护、除尘,做到日常维护与定期维护相结合。

第七条  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室过程中,如遇到设备及系统故障,应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相关维护人员受理后,不能通过电话或网络指导排除故障,应直接到达现场处理。

第八条  多媒体教室要悬挂多媒体教室使用要求,张贴用电安全警示牌,在操作台或计算机桌面留存维护、维修人员电话,备有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簿,及时记录使用情况。

第九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保洁人员做好多媒体教室的卫生保洁工作。

第十条  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维修人员、使用多媒体教室教师一定要强化用电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